2012-08-20

安康公營住宅國際設計工作坊 第一階段工作坊內容彙整及成果建議


1. 本文件乃依據安康公營住宅第一階段國際工作坊辦理期間(0720-0728),相關基地現勘調查、研討會、工作坊、國外專家工作會議討論之內容彙整而成,可視為本計畫階段性之成果建議。
2. 參與上述討論者包括:四位荷蘭專家;國內社會福利、都市規劃、建築、景觀、物業管理等學者專家;社福、社區營造相關NGO團體;平宅居民代表、周邊社區代表、民意代表;以及發展局及社會局代表等。
 

  基本原則建議
一、入住對象
  1. 公營住宅資源應以弱勢優先,因考量第一期基地肩負著第二期基地之弱勢住戶中繼週轉需求,第一期建案的30%弱勢住戶比例應予以提高。
  2. 一般戶所得分位50%標準比歐盟標準(34,000歐元)更寬,不符補貼正義,應予以下修。
  3. 一般戶保留一定名額鼓勵具專長且願意提供社區回饋者優先入住(ex 協助弱勢家庭家教、托兒、電器維修,及藝術家…),但需有非常明確的評估標準及後續執行成效之考核機制。
  4. 一般戶保留一定比例戶數優先供周邊地區(文山區)居民申請。
  5. 安康平宅現住戶符合資格者以優先保障入住為原則。
  6. 鑑於資源有限,弱勢戶入住資格應建立積分評點與輪轉機制,特別針對在租屋市場有錢也租不到房子弱勢對象(ex獨居老人、精神障礙者、身障者、HIV帶源者…)應予以加權。
二、租金與租期
  1. 一般戶租金、租期較無疑義。
  2. 弱勢家戶租金不超過可支配所得30%的原則,於操作上後續社會局應建立符合公平的細緻計算標準。
  3. 弱勢住戶租期應考量身分別、生命週期(ex需長期照顧、無工作能力家戶)而非單一標準。  
  4. 應考量弱勢家庭在入住公營住宅與藉由租金補貼在市場自行租屋此兩種補貼的公平性(應統合公營住宅與租金補貼資源及制度)。
  5. 建議弱勢住戶的扶助應有持續性轉化的配套制度:(ex續住轉換資格機制,從平宅的弱勢戶→公營住宅的一般戶→領租金補貼在市場租屋。)
三、空間需求
1.      (Needs of sitting residents) 唯有好的需求計畫,才可能造就好的設計。因此,應儘快針對平宅現住戶及其它未來入住對象(包括社會局或其它單位)進行需求調查。
2.      住宅
(1)      發展局公營住宅房型設定:一房60%、二房30%、三房10%的比例設定與目前家戶需求不符(北市家戶平均人數2.8-3.0人),也與郝市長鼓勵生育政策背道而馳,應重新調整檢討。
(2)      More 2 room type dwellings)因應後續二、三期改建之原平宅住戶中繼週轉需求,至少第一期計畫的2房型比例應予大幅提高。(全區不同房型總體比例是否調整後續可視情況再議)
(3)      社會局之團體家庭與中繼住宅之數量、空間型態、運作管理、集中或分散等需進一步釐清,以便反應於後續規劃設計。
(4)      考量防救災緊急疏散需求,高齡、身障住戶配置於低樓層。
3.      社會福利設施
(1)      包括社福行政辦公室、社區型社福設施、高關懷社福設施、多功能教室等,具體數量與內容需進一步與社會局確認。
(2)      社會福利設施應優先滿足社區未來需求(ex托嬰、托老、綜合性日間服務照顧等.),方能獲得支持。以居家照顧模式委託NGO經營,讓服務整合在地化。
(3)      如有高關懷社福設施(ex精障、身障、骨髓損傷等),市府應嚴肅考慮採集中管理模式是否恰當。此議題尚未有共識,應廣泛諮詢社福專家及實務工作者之經驗。
(4)      多功能教室為因應弱勢扶助相關課程、活動之用,其空間區隔、及使用方式應保留彈性。
4.      鄰里公共設施
(1)      鄰里公共設施包括室內活動場所、戶外開放空間、地下停車空間等。
(2)      鄰里公共設施服務對象包括公營住宅住戶以及周邊社區民眾,後續應進行需求調查評估以確認內容與數量。
(3)      應考量不同族群(ex原住民、外配)文化對公共設施需求之多樣彈性可能。
5.      商業服務設施
(1)      商業服務設施應優先支持可連結弱勢戶職訓與在地就業的項目,如社會企業(ex庇護商店、陽光廚房)、微型創業(ex工作室)、地區消費(ex理髮、餐飲)、資源循環(ex再生家具、二手家電)等。長期而言,更可搭配社區貨幣、志工銀行時間兌換的社造機制推動,促成社區的活化與融合。
(2)      商業服務設施應配置於地區主要活動節點,採小規模但多樣化模式規劃,並可搭配未來捷運站出口、轉乘、接泊的動線進行整體性規劃。
四、社區融合
  1. 完善的硬體規劃設計只是第一步,好的空間需有好的社區關係來支持。因此後續配套方案更是關鍵。配合安康公營住宅分期分區開發計畫時程,政府應同步設定至少十年的安康公營住宅社區融合軟體計劃以為搭配。
2.      社區融合的目標是:讓周邊居民感覺到環境會變好、房價不受影響;讓入住居民有歸屬感且相互培力。
3.      社區融合需要長期的經營,市府(社福、社造部門)應持續投入資源,並積極結合民間NGO團體的專長與能量,才會發展出好的結果,進而發展出自發性的社區組織。
4.      需正視安康社區既存的非正式支援體系,並在後續的規劃配置中仔細考量。
5.      鑑於第一期計畫扮演讓民眾接受社會住宅前導作用,除公營住宅完成後委辦物管業者管理硬體外,更應自規劃設計階段起便持續性委託NGOs推動各項社區融合(社造、社福)實驗方案,以累積經驗、建立know-how
五、經營管理
1.      管理需要有明確標準,因此必須制訂周詳的社區入住規約,應在一開始就引入未來相關住民參與討論制定,且預留後續可調整規約的空間。一旦規約經參與後被制定,則須確實遵守執行,以免管理制度公信力瓦解。
2.      承租戶可視為房子的監護人,有責任把房子照顧好。社區規約一旦制定,就必須被嚴格、確實地執行 (ex. 對他人生活品質造成嚴重影響、住宅拿來非自用)
  1. 不符合續住資格(即便因記點而被勒令退場)且情況特殊弱勢住戶,應提供其在市場租屋的協助或提供短期安置住宅的配套方案以為過渡。
4.      經營管理者的任務除了規約執行、硬體及環境維護外,社區關係經營也是必須含括的工作重點。
5.      租戶是管理維護服務的消費者,管理營運重大決策的意見調查、諮詢、告知是為必須。
6.      適度租戶組織可提升管理維護品質,並協助政府監督管理單位的服務水準。
  1. 鼓勵/要求經營管理者 (含其相關委外廠商)優先雇用入住之弱勢家戶。

  規劃設計建議
一、基礎調查
  1. 基礎空間環境調查分析
(1)      安康社區空間使用現況調查與分析(應包括住宅單元、住宅公共空間、整宅範圍公共環境、整宅周邊公共環境)
(2)      基地周邊未來相關計畫探討與分析(應包括木柵公園、捷運環南線Y3公辦都更計畫、鄰近民間都更計畫、明道國小未來設施容量等)
  1. 相關意見與需求調查彙整
(1)      現階段各界(含市府單位、民間團體、社區、以及「都市規劃設計國際交流合作計畫」成果等)對安康公營住宅計畫之意見彙整與分析
(2)      現住居民、未來潛在入住客群、以及未來進駐市府單位(如社會局)、NGOs的需求調查與空間使用分析
二、整體規劃
  1. (An-Kang is not the only answer)公營住宅政策應整合市府其它土地、基地鄰近街廓開發,而不是只著眼以安康平宅改建解決全台北市公營住宅數量問題。
  2. (Connect with wider area)應與周邊環境資源形成配套以求綜效,包括:(1) 木柵公園環境改善與新機能置入; (2)明道國小軟硬體教育資源提升;(3)捷運站之人行路廊建構。
  3. (Public land, Private land under urban renewal)應納入周邊公、私土地都市開發總體性思考,包括: (1)與停車場基地旁公辦都更之整合;(2)BC基地旁民間都更之關連;(3)建構地區都更基地轉換活用「種地」模式之可能。
三、空間配置
  1. 結合TDR都市發展策略,於開發總容積不變前提下,評估進一步放寬臨捷運之安康市場基地開發強度之可能。
  2. 於平均建蔽率不變前提下,評估各塊基地彈性調配建蔽率之可能。
  3. 住宅配置以不同對象混居為原則。
(1)      收入混合:各棟公營住宅為弱勢戶、一般住戶混住模式。
(2)      戶型混合:各棟公營住宅有一房、二房、三房型之住宅單元。
(3)      無差別:公營住宅弱勢戶與一般戶,於規劃設計、品質、外觀應無差別,身份亦不應被辨識。
  1. 社福設施、鄰里公共設施、商業空間配置於各基地一、二樓,採混合、小規模、多樣化型態,以強化地面層活動延續性及多元性。
  2. 公共開放空間結合住宅規劃採分散、多樣化配置,應避免形成死角,並透過設計分擔家庭照顧責任(ex讓廚房面對公共空間,讓單親家長可在做家事的過程同時照顧在公共空間玩耍的幼兒。)
  3. (Renovation) 評估保留部分既有建物,並以整建維護方式予以活化。
四、都市設計
  1. (FAR) 利用容積率的移轉,創造不同區塊基地建築高度變化(不應都是高層建築)
  2. 利用建蔽率的調整創造中層建築群落,使整體樓層高度降低,創造良好居住品質。
  3. (Different scenario)建築的外觀應朝多樣化,不應都是同一類型、不斷複製的建築。
  4. (Regionalism)建築的設計應反映在地環境紋理、創造性詮釋在地的素材與特色。
  5. 藉由設施引入、開放空間配置,改善提升地面層基地(特別是興隆路四段、木柵公園旁)之活動延續性、多樣性。
  6. 強化基地與木柵公園、明道國小、未來捷運站之人行動線銜接串連(ex平台)。
五、住宅單元設計
  1. Merging)因應未來40-50年使用,保留住宅單元彈性運用之可能。(ex:21房→12房)
  2. (Different dwelling types)不同房型住宅單元可發展數個不同平面配置選擇。
  3. 住宅單元必須設置工作陽台;(Storage space)考慮儲藏空間,樓層高度應思考。
  4.  (Universal design)室內空間以通用設計為原則,如入住戶為下肢障等特殊需求者,再客製裝設必要輔具設施。
  5. (co/shared space)應考量住宅單元公共分享空間之彈性需求,如共同儲藏、可兼作家戶送餐的共同廚房、或共同工作場所的。
  6. 如採高樓層建築,可評估以碎化方式讓數個樓層共用內部公共設施(ex 空中花園、公用接待區、閱覽室、 …) ,使公共空間與垂直住宅簇群的設計結合。
  7. model house) 以樣品屋做為參與溝通的策略,包括既有平宅單元改裝、新建住宅單元(不同類型)展現,讓民眾體驗並提供建議。
六、社區參與機制
  1. 社區參與是規劃設計品質落實與永續營運管理的關鍵。
  2. 從第一期計畫、從規劃設計階段,便應開始進行整個改建計畫社區參與實驗方案推展,可包括:
(1)      在地溝通:設置駐地工作站(強烈建議)、社區說明會、社區報
(2)      參與式規劃設計:從配置方案、公共空間(如廣場)、住宅單元
(3)      創意活動:樣品屋展示、空置單元創意改造競賽、參與式公共藝術策展計畫
(4)      民間資源動員:NGO社區扶助提案徵求、社會企業進駐徵詢招募
(5)      地區發展共識凝聚:木柵公園環境營造、明道國小通學路徑、都市更新等議題
參 後續操作之建議
一、社會局
  1. 針對100戶多元家庭之類型分配、空間需求、運作模式,邀集相關NGO(婦女、青少年、有團體家庭運作經驗者)進行討論,確認後做為後續規劃設計依據。
  2. 針對未來公營住宅弱勢戶入住資格認定(評點排序機制)、租金與租期標準(計算方式),弱勢家戶住宅補貼資源整合與公平性,以及其它平宅改善方案評估等委託進行研究,做為後續政策研擬之建議。
  3. 同步於安康公營住宅改造計畫期程,開始啟動社區融合的實驗方案,一則去除平宅社區的標籤化,二則推動整體社區活化工作。短期(可暫列至2014)重點建議是:補助委託NGO投入現住戶的溝通、調查、培力工作,為未來政策轉軌、搬遷入住預作準備。
二、發展局
  1. 在兼顧完善整體發展規劃研究與第一期工程如期推動之前提,應將未來PCM計畫視為整個安康公營住宅計畫及週邊地區發展活化之總顧問,工作內容應包括:
(1) 基礎調查研究及總體發展策略提擬
(2) 安康公營住宅整體規劃方案
(3) 第一期工程專案管理(PCM
(4) 社區參與實驗方案
  1. 上述四項工作可於計畫期程內併行操作。
  2. 上述四項工作一內容可參考前述第壹、貳部分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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